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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ZQ00010542
名稱 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債權轉讓
掛牌價 38500萬元
保證金 3850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18-12-18
掛牌結束日期 2018-12-29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轉讓標的: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項目債權。轉讓標的的債權人為中潤經濟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本次掛牌競價系中潤經濟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簡稱轉讓方)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組織方)進行的競價。

二、掛牌價(轉讓底價):38500萬元。

三、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3.1.截至2018年9月30日,標的債權本金及違約金共計56,771.99萬元,其中:本金27,450萬元,違約金29,321.99萬元(計算依據(jù)為司法判決結果),如下表所示:

主債權合同

信贛資字(2012)04號

擔保合同

信贛資字(2012)04號-6保、信贛資字(2012)04號-5保、信贛資字(2012)04號-4保、信贛資字(2012)04號-3保、信贛資字(2012)04號-2保、信贛資字(2012)04號-1保

擔保情況

中元國信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黃水木、鄒云媛帶責任擔保;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房產抵押擔保;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90%股權質押。

未償本金(元)

274500000

未償違約金(元)

293219850

本金及違約金合計(元)

567719850

 

 

3.2.標的債權抵質押物具體包括:

3.2.1.抵押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龍巖大道(二期)西側、龍巖大道與登高西路的交匯處的世紀天成廣場項目的部分房產設定抵押,抵押物房地面積為4.89萬㎡,具體明細及業(yè)態(tài)如下表所示:

抵押物業(yè)情況(面積單位:㎡)

 

項目

面積

 

合計

48,850.43

地上建筑

1層

1,591.72

1-5層

20110.02

6層

3211.94

地下建筑

地下1層超市

11,075.31

地下2層車位

12,861.44

3.2.2.質押人將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合計90%的股權設定質押。

3.2.3.標的債權的保證人具體包括:中元國信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黃水木(自然人)、鄒云媛(自然人)。

四、轉讓標的風險提示

4.1.交易文件知悉。競買人仔細閱讀并理解了轉讓方和組織方發(fā)布的文件,并對轉讓方和本次掛牌項目進行全部資料查閱和現(xiàn)場走訪等的全面盡職調查,完全接受上述文件及相關附件的約定,沒有任何異議。具體詳見本項目《債權轉讓合同》、《競價文件》等。

4.2.風險和瑕疵知悉。轉讓方已經對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競買人已經對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標的的所有瑕疵、風險。

4.3.競買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競買人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限制,導致競買人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shù)額可能小于標的物介紹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shù)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4.3.1.《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fā)[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yè)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shù)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yè)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fā)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yè)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yè)法人;本條款的受讓人是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4.3.2.《合同法》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該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4.3.3.《關于印發(fā)<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銀發(fā)[1999]77號)相關規(guī)定。

4.4.競買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并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買受人可能無法繼續(xù)享有。

4.5.競買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并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yōu)惠和特殊保護。

4.6.競買人已被告知、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標的物介紹揭示的風險,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競買人已經知悉,標的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fā)現(xiàn)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4.6.1.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yè)、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xù)性瑕疵的情形;

4.6.2.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zhí)行的情形;

4.6.3.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4.6.4.標的債權文件對于標的債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4.6.5.擔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債權未經擔保人同意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4.6.6.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fā)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4.6.7.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zhí)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4.6.8.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4.6.9.標的債權的抵押物存在被有關部門刑事查封、凍結的情況,存在可能無法強制執(zhí)行等風險。

4.7.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后的特別承諾。

4.7.1.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承諾,在交接期間內,當轉讓方將標的債權文件交付給競買人時,競買人應及時受領標的債權文件并在隨附的標的債權文件清單上簽字。如競買人不及時受領標的債權文件,則自愿承擔遲延受領標的債權文件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競買人無權再就標的債權文件及其交付范圍向轉讓方提出任何主張。

4.7.2.風險和瑕疵概括承受。競買人承諾,一旦競買成交,競買人作為買受人將按照標的債權的基準日(2018年9月30日)現(xiàn)狀受讓標的債權,接受標的債權的瑕疵和風險,不因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而請求轉讓方承擔相應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標的債權自基準日至標的債權移轉給買受人之日發(fā)生變化的,買受人承認并接受該變化,不因標的債權的變化而請求轉讓方和受讓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

4.7.3.鑒于轉讓方在從相應機構受讓標的債權時,已承諾不向相應機構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為此,競買人同意并保證,競買人一旦成為買受人,如果標的債權中存在該等能夠追究機構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競買人承諾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xié)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該等權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應機構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該債權資產處置若只有一人報名競價,將補登7個工作日的公告。公告7個工作日后,如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加競價才能確定成交。如有新的競價者報名參加,則在競價處置平臺重新舉行一次新的競價,競價起始價為上一輪競價的最高價。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有其他異議,則由轉讓方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六、競買人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6.1.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競買人需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社會信譽,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以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2.凡先前參與本公司組織的資產競價且競買成功但違約的個人或企業(yè),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次競價。

七、競買人(受讓人)須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7.1.競買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競買人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受讓該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7.2.須無條件簽署、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條件和本債權的《債權轉讓合同》所有條款。

八、競價保證金

8.1.競價保證金金額:3850萬元。

8.2.競價保證金指定賬戶:承包申請人須在2018年12月29日17時前將競價保證金匯達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福州湖東支行,開戶帳戶:1501014140000969)。

8.3.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上的匯款單位名稱必須與承包申請人名稱一致,資金用途應當標明“信達天成債權保證金”或者類似字眼。

8.4.正式競價活動開始前將按規(guī)定凍結競買人應繳的保證金,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務費后,需將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由信達公司在收到保證金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至中潤公司指定賬戶。同時,在競買成交之日(含)起5日(含)內受讓人須與中潤經濟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正式《債權轉讓合同》,并根據(jù)合同的約定,將剩余成交價款繳入中潤經濟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指定賬戶。

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的,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價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九、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9日。《債權轉讓合同》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請有意向的競買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等資料。

聯(lián)系電話:0591-87270835、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十、本債權處置公告已在2018年5月30日《福建日報》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