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SW00007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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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qū)福飛路兩套住宅房產以及湖濱路一套商業(yè)與辦公房產分別轉讓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7-04-27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7-05-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張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yè)委托,現(xiàn)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
1、福飛路住宅
序號 |
宗地性質 |
房產證編號 |
土地證號 |
建成時間 |
建筑物名稱 |
用途 |
房屋建筑面積(㎡) |
附屬間建筑面積(㎡) |
土地使用權面積(㎡) |
土地出讓金(元) |
掛牌價(不含土地出讓金)(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
1 |
劃撥 |
榕房權證R字第1217834號 |
榕鼓國用(2008)第00192105481號 |
1994年 |
泉塘新村3#樓202單元及1層36附屬間 |
住宅 |
66.77 |
9.07 |
11 |
11352 |
2,139,150 |
20 |
|
2 |
劃撥 |
榕房權證R字第1217355號 |
榕鼓國用(2008)第00192105480號 |
1994年 |
泉塘新村3#樓402單元及1層29附屬間 |
住宅 |
66.77 |
6.28 |
10.6 |
10939 |
2,097,300 |
20 |
2、湖濱路西湖新莊
宗地性質 |
房產證編號 |
土地證號 |
建成時間 |
建筑物名稱 |
用途 |
總建筑面積(㎡) |
土地使用權面積(㎡) |
土地出讓金(元) |
掛牌價(不含土地出讓金) |
競價保證金 |
授權經營 |
榕房權證R字第1217835號 |
閩國用(2012)第00098號 |
1997年 |
湖濱路西湖新莊B1#樓1層主樓1-3層及地下1層02、07、09、10車位 |
辦公 |
2644.92 |
635.3 |
4145333 |
46650656 |
500 |
注:表中的土地出讓金金額為預估數,僅供參考,具體以相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數為準。敬請各意向競買人自行向相關土地管理部門咨詢。
二、標的簡況
1、泉塘新村
泉塘新村3#樓202單元及1層36附屬間坐落于福州市鼓樓區(qū)五鳳街道福飛路,東至福飛南路、西至琦上路、南至龍腰路、北至沁芳園。泉塘新村3#樓202單元及1層36附屬間結構為鋼混結構,建筑面積:202單元66.77平方米、36附屬間9.07平方米,設計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1平方米,使用權類型為劃撥。該房產目前空置。
泉塘新村3#樓402單元及1層29附屬間坐落于福州市鼓樓區(qū)五鳳街道福飛路,東至福飛南路、西至琦上路、南至龍腰路、北至沁芳園。泉塘新村3#樓402單元及1層29附屬間結構為混合結構,建筑面積:402單元66.77平方米、29附屬間6.28平方米,設計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6平方米,使用權類型為劃撥。該房產現(xiàn)有原承租戶居住,原租賃合同已到期。
2、湖濱路西湖新莊
西湖新莊B1#樓1層主樓1-3層及地下1層02、07、09、10車位坐落于福州市鼓樓區(qū)湖濱路110號,東鄰臥湖路、西住宅、南鄰后曹巷、北鄰湖濱路。西湖新莊B1#樓1層主樓1-3層及地下1層02、07、09、10車位結構為鋼混結構,建筑面積為:商業(yè)建筑面積2476.76平方米、車位建筑面積168.16平方米,設計用途為商業(yè)辦公;土地使用權面積為635.30平方米,使用權類型為授權經營,終止日期為2044年6月19日。該房產現(xiàn)為租賃狀態(tài),其中第1層租賃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第2層租賃有效期至2018年9月 5日,第3層南面部分租賃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第3層北面部分租賃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三、受讓方條件資格:
1、受讓方應為在中國境內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買人參加競買應當充分了解房產所在地政府的房產政策,一旦報名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競買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擔對政策了解不細致或對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讓方的原因造成產權無法變更過戶),并愿對自身參加報價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受讓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全部轉讓價款須在轉、受讓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轉讓標的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轉讓方、受讓方各自承擔,若國家未有相關規(guī)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3、土地證辦理稅費:土地證從轉讓方名下過戶至受讓方名下的全部稅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劃撥地轉為出讓地應交的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
4、水、電等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原承租戶在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房屋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
五、公告期限: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25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買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17年9月17日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交易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具體報名截止時間、報名地點以相關競價文件為準)。
七、聯(lián)系人:張先生、阮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591- 87855200、87315276;
聯(lián)系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