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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PT00028982
名稱 平潭北嵐嶺7棟民宿出租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24-09-29
掛牌結束日期 2024-10-16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曹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租賃內容

1.1.租賃標的基本情況:租賃標的及掛牌價詳見“租賃標的基本情況表”。

租賃標的基本情況表

租賃標的

項目位置

掛牌價

(元/年)

建筑面積(約、平方米)

租賃期限

北嵐嶺7棟民宿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君山片區(qū)漁嶼村北嵐嶺

219259.5

1461.73

15年

 

1.1.1.平潭北嵐嶺7棟民宿整體出租,皆分布在村道東側,由南向北依次編號(1-7),其中4棟為瓦屋面、3棟為平屋面,面朝大海,背靠君山。招租面積共計約1461.73㎡,另紅色選中的房屋不計入出租范圍,若承租方有使用意向,可滿足交易條件的要求后進行使用。


1.1.2.租賃標的場景詳見下圖。

1.1.3.租賃標的屬平潭旅游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租賃標的以現狀為準,租賃標的所在土地為漁嶼村集體所有,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租賃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情況。

1.2.租賃用途:住宅、商業(yè)、辦公使用,在租賃期內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

1.3.租賃期限及租金遞增方式:整體打包出租,租賃期限15年,具體承租起止日以租賃合同(詳見競價文件)約定為準。掛牌成交金額為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年租金與第一年年租金一致,從第三年(含第三年)起租金每兩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按第一年年租金的10%遞增(每一年租金具體計算方式詳見租賃合同)。

1.4.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約保證金標準:

1.4.1.付款方式:按年繳納租金。承租方應于本項目《北嵐嶺民宿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支付首年度租金,之后每個租賃年度首月前15日內支付當年度租金。

1.4.2.履約保證金(押金):承租方應于本項目《北嵐嶺民宿租賃合同》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交付首年半年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

1.5.免租金裝修培育期:免租期為 12 個月,分三年執(zhí)行,第一年前 6 個月,第二年及第三年前 3 個月(包含在15年租賃期限內)。

1.6.掛牌價(租金底價):219259.5元/年,掛牌價為第一年租金起始價(底價)。

1.7.風險提示:

1.7.1.本租賃標的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1.7.2.標的物房前屋后未征收不在出租范圍,未配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道路可進入性較差,承租方需自行與村委及村民協(xié)商用地事宜。

1.7.3.標的物暫未通水、通電,承租方需自行解決民宿用水、用電事宜。

1.7.4.目前裝修部分已完成硬裝部分,軟裝需由承租方自行采購,現有裝修部分損壞?,F有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看樣為準,標的以現狀出租、移交。

1.7.5.運營期間,承租方須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條件所需的其他設備設施,并自愿承擔該標的現狀、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1.7.6.承租方需自行辦理經營相關許可證件。

1.7.7.租賃標的基本情況表中的建筑面積僅供參考,建筑面積以實際為準,表中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1.7.8.紅色選中的房屋安全結構差,若承租方意向使用該房屋,需由承租方自行開展加固提升工作,提升等級需經出租方指定的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達到房屋安全鑒定標準B級后進行使用。鑒定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在本項目履約期內承租方可將該房屋作為項目配套使用,本項目租賃期限結束后,承租方需無償將該房屋按改造后現狀移交給出租方。

二、競租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2.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標的物房前屋后未征收不在出租范圍內,未配備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道路可進入性較差,承租方需自行與村委及村民協(xié)商用地事宜。

3.2.標的物暫未通水、通電,承租方需自行解決標的物水電立戶等用水、用電事宜。

3.3.目前裝修部分已完成硬裝部分,現有裝修部分損壞,需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軟裝及硬裝部分的物資。現有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看樣為準,標的以現狀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現有基礎場地給承租方經營,不承擔承租方任何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如有裝潢需求,由承租方自行提升并承擔軟裝及硬裝部分的物資。

3.4.承租期間,如需對標的物進行改造,必須提交改造方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所產生的設計費、裝修費、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等因改造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出資、承擔,承租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接受出租方的監(jiān)督和管理。

3.5.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等及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標的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及其他保障費用(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3.6.承租期間,承租方須保持出租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完好,負責標的及其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維護、修繕,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承租方及時上報出租方審定后報廢,承租方不得擅自處理。

3.7.承租期間,承租標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關財產設備的消防、安全生產、環(huán)保、衛(wèi)生及相關人員的勞動、人身安全等責任,承租方自行承擔法律、經濟責任,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發(fā)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賠償。如造成出租方損失,應負責賠償。

3.8.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內放置任何超過建筑物設計荷載范圍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響房屋安全使用及導致安全隱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發(fā)生隨意改造線路等其他影響安全的情況。

3.9.承租方應當自行辦妥使用房屋所需的相關手續(xù)及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環(huán)保、排放廢水廢氣等合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應當辦理的證件、核準或備案,自行解決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

3.10.競租人在報名參與競價前應對租賃標的進行盡職調查,競租人取得競租資格并參與競價即表明競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實際了解租賃標的物目前狀況以及可能存在各類瑕疵、風險、安全隱患,已完全知悉并實際了解本租賃標的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且可能無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經慎重考慮,自愿按現狀承租本租賃標的,并不以本租賃標的上述瑕疵為由主張解除本項目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權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機構承擔任何責任。

3.11.承租方承租本租賃標的后,由承租方負責通過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或辦理相關手續(xù)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賃標的滿足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中關于建筑規(guī)劃、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擔因租賃標的不滿足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中關于建筑規(guī)劃、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法律責任,以及自行承擔因租賃標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則由承租方承擔拆除清理的所有費用等)。

3.12.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取得使用該租賃標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續(xù)、驗收許可和經營、環(huán)保等許可、報備或居住證等證照后方可營業(yè);競租人(承租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本租賃標的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未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可能導致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造成的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出租方和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3.13.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租賃標的的裝璜、裝修、擴建﹙擴增﹚的固定部分(含房屋在出租前原有的和租賃期間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門、窗、隔層、吊頂、水電氣線路、水電氣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設施、設備,承租方不得拆除,應當無償移交給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

3.14.紅色選中的房屋安全結構差,若承租方意向使用該房屋,需由承租方自行開展加固提升工作,提升等級需經出租方指定的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達到房屋安全鑒定標準B級后進行使用。鑒定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在本項目履約期內承租方可將該房屋作為項目配套使用,本項目租賃期限結束后,承租方需無償將該房屋按改造后現狀移交給出租方。

3.15.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讓。

3.16.每個報名競租人都必須對該標的實際情況(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狀況等)做充分了解,確認該標的能夠符合自身經營需要。項目成交后,如報名競租人及承租方對實際情況不了解而產生任何糾紛均由報名競租人及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和交易機構無關。

3.17.承租方必須在競價成交結果公示結束次日3個工作日與出租方簽訂《北嵐嶺民宿租賃合同》,并于簽訂合同后的2個工作日向出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否則,視同自動放棄承租權,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的競價保證金余額(競價保證金扣除應支付的相應交易服務費),并重新招租。

3.18.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北嵐嶺民宿租賃合同》(范本)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0月16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xù),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10萬元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時交納競價保證金的不具備競租人資格。

5.3.3.交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租人的賬戶。競租人可在柜臺、使用網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lián)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fā)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lián)系方式與我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lián)系。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絡競價,但全程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則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至2025年6月30日,順延期間征集到競租人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4年10月17日9時

八、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591-86160106、87838902;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

福州市湖東路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