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PT00029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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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平潭北大街、下埔莊、翠園南路5處房產分別出租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1-18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12-06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曹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內容
1.1.租賃標的:平潭北大街、下埔莊、翠園南路5處房產,分別出租。租賃標的具體情況詳見《租賃標的情況表》。
租賃標的情況表
序號 |
租賃標的 |
建筑面積(㎡) |
房間數 |
每年月租金底價(元) |
租賃期限 (年) |
競價保證金 (元) |
1 |
平潭城關北大街農貿市場14號店面 |
約29.34 |
1 |
6748 |
3 |
30000 |
2 |
平潭城關下埔莊1號小巷子1號店面 |
約15 |
1 |
645 |
3 |
5000 |
3 |
平潭城關下埔莊1號小巷子2號店面 |
約15 |
1 |
645 |
3 |
5000 |
4 |
平潭城關下埔莊1號小巷子3號店面 |
約15 |
1 |
645 |
3 |
5000 |
5 |
平潭城關潭城鎮(zhèn)翠園南路10號店面 |
56.21 |
1 |
4665 |
3 |
20000 |
租賃標的1無產權證,原合同到期后由于存在安全隱患,未繼續(xù)對外出租,處于閑置狀態(tài),現已整改完畢重新對外出租。租賃標的2-4無單獨產權證,租賃標的5有產權證。租賃標的按現狀出租、移交,交付時間以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為準。具體面積以實際為準,實際面積與掛牌公告面積不一致的,租金和服務費不作調整。
1.2.掛牌價:詳見《租賃標的情況表》,為租賃標的每年月租金底價。
1.3.租賃用途:商業(yè)。僅允許經營一般商業(yè),不得經營餐飲、娛樂、住宿服務業(y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行業(yè)。承租方應自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證照,依法依規(guī)誠信經營。
1.4.租賃期限:3年,具體起止日期以本項目《房屋出租合同》約定為主。
1.5.租金及租金遞增方式:每年月租金為競價成交價,租金不遞增。
1.6.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標準
1.6.1.支付方式:租金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季度支付一次”的原則。首季度租金在《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后,租賃期首月15日前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當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租賃標的每年月租金為競價成交價。具體租金支付方式以《房屋出租合同》約定為準
1.6.2.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應于《房屋出租合同》簽訂之日前5個工作日,向出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實際成交的2個月租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得沖抵租金及其他費用。租賃過程產生的應由承租方繳納的物業(yè)費及各種稅費等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其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則仍由承租方承擔。
1.7.特別提示
1.7.1.上述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按現狀移交。競租人(承租方)辦理報名登記前應到租賃標的現場踏勘。承租方競得租賃標的的承租權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賃標的現狀拒簽成交材料、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租賃合同。
1.7.2.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實際了解租賃標的1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且可能無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經慎重考慮,自愿按現狀承租本租賃標的。
1.8.合同簽訂:
1.8.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組織方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承租方應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組織方辦公場所簽署《房屋出租合同》,并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簽署《房屋出租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組織方官網:http://ibttcm.org.cn“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組織方官網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二、競租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2.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yè)費、有線電視費、通訊費等因使用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3.2.承租方應當負責房屋的維修、保養(yǎng)(包括消防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等),并承擔維修、保養(yǎng)費用。
3.3.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經出租方同意裝修裝飾的,裝修裝飾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4.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或者雖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但承租方未辦理合法裝修、裝飾、建設等相關手續(xù),承租方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改、擴建;經出租方同意裝修、裝飾、改、擴建的,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5.承租方依本條約定進行裝修裝飾、改建擴建不得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3.6.承租方交還房屋時,應當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若有毀損,承租方應當恢復原狀;否則,出租方有權恢復原狀,承租方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
3.7.承租方應當自行辦理使用房屋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并對使用行為獨立承擔責任。
3.8.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對房屋僅有使用權,而沒有處分房屋的權利,不得將房屋作為承租方貸款或其它用途的擔保。
3.9.承租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在房屋內進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退還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
3.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退還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
3.11.承租方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暫住證、居住證、暫住人口證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3.12.承租方應當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協(xié)助出租方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檢查。
3.13.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他人。
3.14.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房屋出租合同》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2月6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xù),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詳見本公告1.1.項租賃標的情況表。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時交納競價保證金的不具備競租人資格。
5.3.3.交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租人的賬戶。競租人可在柜臺、使用網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lián)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fā)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lián)系方式與我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lián)系。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相應租賃標的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絡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則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至2025年11月12日,順延期間征集到競租人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4年12月9日9時
八、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591-86160106、87838902;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
福州市湖東路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