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Y0001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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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10%股權 |
掛牌價 | 1980萬元 |
保證金 | 20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9-11-18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9-12-13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阮先生、張先生、扶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yè)委托,擬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意向競買人,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 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10%股權;
二、掛牌價格:人民幣1980萬元。
三、轉讓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1、轉讓標的企業(yè)成立于2005年,注冊地址為沙縣三明市金沙園開發(fā)區(qū),注冊資本2200萬美元,經營范圍:生產、銷售刨花板、人造林;技術、貨物進出口(進口不含境內分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轉讓標的企業(yè)隸屬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是大亞人造板在中國的8大生產基地之一,屬中外合資企業(yè)。近年來原材料林木因政策性原因限制砍伐,造成原材料缺失,外地運輸成本較大,公司戰(zhàn)略調整,決定轉讓標的企業(yè)從2016年起正式停產,將生產設備運送到別的公司。廠區(qū)內已空置,已無恢復生產。
2、轉讓標的企業(yè)股本結構:
序號 |
股東名稱 |
認繳注冊資本(萬美元) |
占注冊資本比例 |
1 |
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 |
1122 |
51% |
2 |
云萊(BVI)國際公司 |
550 |
25% |
3 |
大亞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308 |
14% |
4 |
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
220 |
10% |
合計 |
2200 |
100% |
3、轉讓標的企業(yè)近期的財務指標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年份 項目 |
2018年 |
2019年6月30日 |
2019年10月31日 |
總資產 |
16014.16 |
14862.48 |
14662.30 |
總負債 |
17291.42 |
17074.24 |
17137.25 |
所有者權益 |
-1277.27 |
-2211.75 |
-2474.94 |
主營總收入 |
2065.87 |
— |
— |
凈利潤 |
305.51 |
-934.49 |
-626.50 |
4、截止評估基準日2019年6月30日,標的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864.01萬元。本次轉讓標的為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標的公司的10%股權。
5、提示
(1)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轉讓標的企業(yè)債權、債務的變更,不存在企業(yè)職工安置問題,不涉及管理層受讓。標的企業(yè)職工的勞動關系、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產權轉讓而發(fā)生變更。但不排除標的企業(yè)因此前停產或未來解散等原因可能涉及職工安置。受讓方受讓標的企業(yè)股權后,應同意標的企業(yè)繼續(xù)履行與職工簽訂的現(xiàn)有勞動合同,職工在標的企業(yè)的工作年限連續(xù)計算。
(2)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詳細情況以競買人盡職調查為準,競買人應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若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買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以及或有的投資風險完全認可且無異議。若在盡調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標的狀況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組織方不對標的狀況進行保證及標的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鑒于轉讓方不是轉讓標的企業(yè)的控股股東,不能控制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資產狀況,在轉讓標的交割完畢前轉讓標的價值貶損的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實際交割時,標的企業(yè)、轉讓標的均以實際交割或股權變更登記時狀態(tài)為準。
四、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及特別事項說明
1、根據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向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10%股權事宜之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意見(編號:(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號、(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號)所提相關意見認為:就本公告所涉標的股權轉讓事宜,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且即使召開,也不能確定能否形成決議,根據《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規(guī)定,轉讓方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轉讓上述股權時還應以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或交易習慣的方式,征求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意見,告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可以行使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參與競買;不參與競買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根據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關于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10%股權事宜之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意見(編號:(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號、(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號),轉讓方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7日分別向轉讓標的企業(yè)股東大亞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云萊(BVI)國際公司發(fā)出《關于通知貴司參與標的股權競買的通知函》,向大亞木業(yè)(福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董事發(fā)出《關于通知其他股東擬轉讓股權及提請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通知函》。
2、福建省鞋帽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上級主管集團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做出的《關于同意大亞木業(yè)10%股權公開掛牌轉讓的批復》(批復文件文號:閩資管資﹝2019﹞42號),本次轉讓行為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五、受讓方資格條件
1、能嚴格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履行的自然人,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六、主要交易條件
1、轉、受讓雙方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2、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在轉受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價款即總價款的30%須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過合同生效后1年。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本項目《交割完畢反饋函》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完畢轉讓標的的股權過戶變更登記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收款賬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后,交割完畢或股權變更登記前,轉讓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及承諾的方式申請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將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受讓方已劃轉至股權轉讓合同中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的股權轉讓交易價款足額向轉讓方支付,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應在收到轉讓方出具的上述書面通知及承諾后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受讓方支付的上述股權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收款賬戶。
4、若采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轉讓方、受讓方須承諾: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后,交割完畢或股權變更登記前,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收到受讓方支付合同交易價款后即向轉讓方劃轉的情形下,如出現(xiàn)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權轉讓合同所涉標的股權交易失敗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本股權轉讓項目交易各方之間、股權轉讓合同交易雙方之間、或與其他第三方之間發(fā)生糾紛及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方、其他第三方之間經濟損失的,由轉讓方、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現(xiàn)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權轉讓合同所涉標的股權交易失敗及其他原因導致股權轉讓合同解除、恢復原狀,轉讓方、受讓方應自行結算、返還在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義務期間支付的交易款項及其他違約金、賠償金等,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轉讓方、受讓方在上述情形下,不得就自身遭受的損失或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提出任何要求,主張任何權利。
5、轉讓標的的交易基準日為評估基準日,自交易基準日起至股權工商變更完成之日止,轉讓標的在此期間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讓方享有或承擔。
6、標的公司債權債務由股權變更后的標的公司繼續(xù)享有和承擔。受讓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承擔相關的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
7、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有關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方各自承擔,若國家無明確規(guī)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8、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股東行使優(yōu)先權應按相關競價文件要求報名參加競買。
9、其他交易條件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為準。
七、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3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公告期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順延,直至征集到受讓方或另行公告)。
八、交易方式:網絡競價。
九、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
十、報名截止時間:以相關競價文件為準。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0591-87855200、87315276 、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