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G00003731 |
---|---|
名稱 | 南石高速、莆永高速泉州段控制區(qū)27座廣告牌規(guī)劃位經營權分別承包公告 |
掛牌價 | 詳見招標文件萬元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5-04-14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5-05-04 |
是否延牌 | 否 |
聯系人 | 林先生 |
聯系電話 | 87808016 |
地址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標的基本情況:
南石高速泉州段控制區(qū)14座、莆永高速泉州段控制區(qū)13座共27座廣告牌規(guī)劃位單座經營權分別承包(單座廣告牌規(guī)劃位具體位置、樁號、規(guī)格、掛牌價詳見下表)。承包期限:5年。掛牌價詳見競價須知。
掛牌價詳見競價須知。
二、承包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具備戶外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資格,經營滿2年及以上,且注冊資本金在的100萬元及以上的境內企業(yè);
2、 不在福建高速經營開發(fā)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tǒng)名單內;
3、需提交企業(yè)住所地檢察機關開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4、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報名,也不接受轉包或分包經營。
三、本項目風險提示 :
1、上述廣告牌規(guī)劃位均位于控制區(qū),未建,競得標的后由承包人出資建設。每座廣告牌規(guī)劃位承包人需向合同簽約方繳交2萬元的建設保證金,并在3個月的建設期內完成廣告牌設置,如未完成,沒收該保證金。
2、承包人需自行解決土地租用問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建設期內,如果承包人未辦理好土地租用問題及相關手續(xù)、未通過相關審批和驗收,則合同自行終止,建設保證金不予返還。
3、合同期滿后合合同簽約方收回廣告牌經營權,承包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廣告牌及其附屬設施,逾期未拆除的,合同簽約方有權自行處置或強制拆除,由此產生的費用合同簽約方可在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可向承包人追償。強制拆除廣告牌后的物料可用于抵償相關費用。
4、承包人在設置廣告設施、發(fā)布更換版面、日常維護廣告設施過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無法施工、發(fā)布更換版面、廣告版面被遮擋的,由承包人自行協(xié)調解決。
5、如遇到當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因景觀、城市規(guī)劃、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須拆除的,承包人應無條件予以支持并服從合同簽約方管理,廣告牌履約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損失,合同簽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五、公告期限:
六、聯系方式:聯系人:
(項目詳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