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標的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漁平高速公路2座廣告牌經營權分別承包。
1.2.廣告牌現(xiàn)場樁號、位置、規(guī)格等詳見下表“廣告牌基本情況一覽表”:
廣告牌基本情況一覽表
序號 |
路段 |
樁號位置 |
形式 |
規(guī)格
面積 |
1 |
漁平高速 |
AK39+900(AK39+300) 東翰互通 |
看板 |
50*10 |
2 |
漁平高速 |
BK39+200平潭收費站往平潭大橋B道(東翰互通) |
看板 |
40*8 |
1.3.路政設置占用費(簡稱路政費):本項目廣告牌掛牌價包含路政費。
1.4.廣告牌位置:本項目廣告牌已建,位于高速公路用地內。
1.5.廣告牌權屬:廣告牌含基礎及牌架所有權歸合同簽約方所有,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內對承包的廣告牌享有承包經營權,合同到期后合同簽約方收回廣告牌經營權。
1.6.廣告牌現(xiàn)狀:
1.6.1.廣告牌移交日期:廣告牌簽訂合同之日即可移交。
1.6.2.廣告牌年審:廣告牌年審由合同簽約方辦理。
1.7.經營方式: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內對承包的廣告牌享有承包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1.8.合同簽約方:本項目合同簽約方為福建省高速公路廣告有限公司。
二、
掛牌價、承包期限
2.1.經營權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3年。具體起止時間以《承包合同》約定為準。
2.2.掛牌價:掛牌價為相應承包標的年承包管理費。具體掛牌價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三、承包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3.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成立時間在3年及以上,且企業(yè)注冊資本金須在50萬元及以上的具備戶外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資格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法人。
3.2.不在福建高速經營開發(fā)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tǒng)黑名單內;
3.3.需提交企業(yè)住所地檢察機關開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
3.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形式報名。
四、承包申請人(承包方)應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
4.1.承包申請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招商項目承包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承包承包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
4.2.承包方應與合同簽約方簽訂安全承諾書(詳見承包合同附件),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內因廣告牌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廣告牌遮擋、廣告牌版面糾紛、廣告牌維護等其他原因)。
4.3. 在承包期間應定期檢測維護廣告牌并保證廣告牌安全使用,由此產生的安全責任由承包方負責,若對方不維護廣告牌或選擇性維護廣告牌的處理(由合同簽約方維護,從履約金里扣除并要求承包方補足履約金,若逾期不補,則終止合同)。
4.4.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承包方需根據(jù)《維護及工程預算清單》(附件3)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并承擔相應的檢測費用。經發(fā)包方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驗收后,根據(jù)實際產生的維護及驗收檢測費用按承包管理費比例順延經營期限。
4.5.承包方不得以經營困難為由而提出提前終止合同,超過10個工作日未支付合同款項,本合同自然終止,合同簽約方沒收承包方履約保證金并收回廣告牌經營承包權重新招商。
4.6.承包方不得隨意更改廣告設施設置的位置、形式及規(guī)格等。需要變更、調整的,須報合同簽約方及原核準機關批準。如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調整廣告牌設施造成簽約方權益受損的,由承包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因此給發(fā)包方或合同簽約方造成的損失。
4.7.如遇到當?shù)卣蚋咚俟饭芾聿块T因景觀、城市規(guī)劃、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須拆除的,承包方應無條件予以支持并服從合同簽約方管理,廣告牌履約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損失,合同簽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8.承包申請人須無條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條件和本項目競價須知附件《承包合同》條款。
五
、交易方式:網絡動態(tài)競價,價高者得。
六、公告期限: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競價會時間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有意參加競價的承包申請人請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須知。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4月11日17:00時。
八、聯(lián)系電話: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