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FC0002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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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建省機關服務中心(福建省直單位資產管理中心)15個標的房產分別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3-06-01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3-06-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聯(lián)系人 | 吳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建省機關服務中心(福建省直單位資產管理中心)15個標的房產分別招租。租賃期限5年,第1年至第3年每年月租金掛牌價及競價保證金等見下表,自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為6個月租金。
序號 |
租賃標的 |
面積(㎡) |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月租金掛牌價(元) |
競價保證金(元) |
1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2座50# |
約7.13 |
84 |
504 |
2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5座27附屬間(東車庫) |
約23.05 |
842 |
5052 |
3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6座6# |
約9.93 |
159 |
954 |
4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6座82# |
約7.13 |
75 |
450 |
5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9座36號車庫(3#) |
約21.45 |
352 |
2112 |
6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20座綜合一層13# |
約180.76 |
7900 |
47400 |
7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黃鋪5號(23座一層50#附屬間) |
約12.43 |
1363 |
8178 |
8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黃鋪6號(23座一層通道) |
約14.34 |
492 |
2952 |
9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26座車庫50#(26棟底車庫1#) |
約22.25 |
462 |
2772 |
10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27座B號附屬間 |
約20.00 |
270 |
1620 |
11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27座3#附屬間 |
約5.31 |
53 |
318 |
12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27座15#附屬間 |
約8.58 |
77 |
462 |
13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湖前小區(qū)31座3#附屬間 |
約9.07 |
135 |
810 |
14 |
福州市鼓樓區(qū)北二環(huán)西路525號保利天悅A區(qū)1-2號連接體 |
約182.62 |
20052 |
120312 |
15 |
福州市鼓樓區(qū)省直屏西小區(qū)105-11# |
約23.90 |
1700 |
10200 |
以上標的面積為大約數,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標的1-6、9-13:產權證已辦理、土地證尚未辦理,標的7、8、14、15:產權證、土地證尚未辦理。標的1、3-5、9-14:未裝修;標的2、6-8、15:簡單裝修。競價遵循“價高者得”原則。
三、租賃用途:
標的1、3、4、10-13:僅限作為雜物間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不得作為車庫、居住或經營場所使用。
標的2、6-8、14、15:不得經營餐飲等有油煙、噪音等污染的項目或作為居住場所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標的5、9:僅限停放承租方自有車輛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不得作為居住或經營場所使用。
四、競租人及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資信良好【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競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房產的現(xiàn)有裝修狀況,以標的房產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競租人在報名時須填寫經營用途確認書,經營用途只能填寫一種,且必須是競租人主要經濟活動在《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對應的行業(yè)類別(出租方明確經營用途的除外),如類別下存在子分類,須填寫至最小一級。
3、競租人為法人的,申報的經營用途須在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內(若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與《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有沖突的,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或具備所申報的經營用途對應的資質。
4、承租方若為非國有控股企業(yè)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須為租賃合同項下承租方的所有責任與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簽署擔保函。
5、承租方對所租賃的標的房產只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處分所租賃的標的房產,包括但不限于將所租賃的標的房產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轉讓、抵押、贈與給第三方使用(或經營)。
6、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承租期間應確保承租方、實際經營人(實際經營單位)、租金繳交人(租金繳交單位)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所有人均為承租方本人,均與承租方參加競租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名稱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變更的情況,必須提供工商登記相關材料向出租方備案。
7、標的房產租賃期間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稅收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并負責辦理繳交事宜。
8、承租方不得改變標的房產建筑物結構。如需裝修或設立店面招牌的,應將裝修施工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9、租賃期滿后標的房產上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及添附于標的房產的附屬物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0、標的房產的租賃期限自租賃合同約定之日起算。
11、承租方空置標的房產超過三個月的,出租方有權收回。
12、標的2、6-8、14、15的承租方享有一個月裝修免租期。
13、 承租方應無條件接受《福建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出租特別提示》及《租賃合同》條款。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5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順延期間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3年6月25日17:00。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聯(lián)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聯(lián)系人:吳女士、林女士、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