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FC00029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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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建省寧德美倫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主體大樓整體房產招租公告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1-05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11-25 |
是否延牌 | 否 |
聯(lián)系人 | 阮先生、張先生、劉先生、扶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項目簡介
1.租賃標的掛牌價及競價保證金:
標的名稱 |
首年月租金掛牌價 (萬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福建省寧德美倫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主體大樓整體房產 |
49.29 |
300 |
2.基本情況
2.1租賃標的位于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qū)城南鎮(zhèn)院崗路5號(房屋所有權證地址:寧德市蕉城區(qū)站前路28號1幢),為福建省寧德美倫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主體大樓整體房產(含建筑物內不可移動的資產),建筑面積16994.1平方米,其中地下設備室549.64平方米,總層數11層(部分10層),鋼混結構,地面配套停車位。
2.2權證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寧房權證N字第201149337號,房屋所有權人:福建寧德美倫大飯店有限公司;規(guī)劃用途:商業(yè);建筑面積:16994.10㎡;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寧政國用(2009)第4811號,土地使用權人:福建寧德美倫大飯店有限公司;使用權類型:出讓;地類(用途):餐飲旅館業(yè)用地,使用權面積:7889.94㎡。
2.3設施設備及配套情況:主體大樓內現(xiàn)有主要設備雙回路變配電系統(tǒng)、發(fā)電機組、中央空調、空氣源熱泵、冷熱水系統(tǒng)、消控系統(tǒng)、電梯等設施設備作為此次租賃標的物不可移動的配套資產一并租賃,最終以出租方房屋及資產移交清單為準。
以上租賃標的概況僅供參考,具體資產狀況以現(xiàn)場看樣和相關證件的數據為準。若在看樣期至租賃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xiàn)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xiàn)場狀況變化解釋,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用途、期限、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租金標準及遞增方式
1.租賃用途:包括但不僅限用于酒店、辦公等商業(yè)用途,按證載用途使用(《房屋所有權證》規(guī)劃用途:商業(y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地類(用途):餐飲旅館業(yè)用地)。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貨物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文禁止從事的行業(yè)并遵守國家法律、租賃標的物所在地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取得使用該房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環(huán)保、公共衛(wèi)生等許可、二次裝修等報備或居住證、經營許可等證照;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或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標的物用途。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之規(guī)定。
2.租賃期限:15年(自租賃標的移交之日起算,具體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裝修免租期:180天(包含在15年租賃期內)。裝修免租期只免租金,其它與租賃有關的費用不免,均由承租方承擔。
4.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200萬元),若通過競價產生溢價,且首年3個月租金超過200萬元的,按不低于首年3個月租金支付履約保證金,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天內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合同履行期滿且未出現(xiàn)違約行為的,出租方在承租方交還標的實物后10個工作日內,履約保證金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條款無息退還承租方。
5.裝修保證金:裝修保證金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萬元),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天內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承租方裝修完畢后,由承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驗收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退還承租方。
6.水電氣押金:水電氣押金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萬元),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天內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合同履行期滿且未出現(xiàn)違約行為的,在交還標的實物后10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退還承租方。
上述“履約保證金”經出租方、承租方雙方書面同意后,也可由組織方從承租方前期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組織方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中直接劃轉至出租方,若有不足,不足部分承租方須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天內補齊至出租方。
7.租金標準及遞增方式:第一年租金按公開競價確定的成交價(扣除180天裝修免租期免收租金),后續(xù)每個租賃年度在上一租賃年度租金的基礎上遞增2%。
8.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天內支付首月(裝修免租期后)的租金至出租方,后續(xù)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
9.其他費用:租賃過程中所產生的物業(yè)管理費、大型設備維修基金、水費、電費、燃氣費、垃圾清運費、消防和電梯維保費、空調費、維修費及其他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并繳納。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其經營行為而產生的所有稅費,并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獨立法人單位。
2.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提供至報名截止時間上個月的《財務報表》)。
3.與招租人、出租人、產權人有歷史經濟法律糾紛及存在信用問題的競租人參加競租報名不能參加競租。
4.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5.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四、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承租條件
1.承租方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2.承租方裝修應依法進行。如裝修事項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門、房屋所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等)批準、驗收的,應由承租方自行辦理相應的審批、驗收手續(xù))。
3.承租方如果需要對租賃標的進行裝修改造時,應書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權進行監(jiān)督并要求承租方提供相關方案、圖紙、文件。租賃期滿或出現(xiàn)合同約定的承租方應移交房屋的其他情形時,承租方應在該情形發(fā)生后3日內向出租方移交房屋、《房屋租賃合同》附件1“房屋及資產交接清單”內的相關設施設備及資產并結清房屋租賃全部款項。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將房屋恢復原狀移交出租方;或將與房產有關的不可移動的裝修、裝飾(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地板、墻體或天花板的設施設備)移交給出租方,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壞、拆除,否則應予賠償。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恢復原狀的,出租方強制清理或維修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4.承租方應負責對租賃標的原有設施、設備等租賃建筑物內資產進行維修、維護、保養(yǎng),確保正常使用和完好,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租賃期滿或提前退租,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資產交接清單全部歸還出租方,如需對清單內資產進行更新處置的,應提前報出租方,由出租方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承租方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保衛(wèi)、門前三包、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發(fā)生相關事故,責任自負。
6.其他須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條件詳見租賃合同。
五、風險揭示及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1.租賃標的現(xiàn)狀:一是主體建筑屋面防水層多處存在破損,建筑伸縮縫存在開裂雖經修復,但雨天仍可能存在雨水侵入樓內現(xiàn)象;二是主樓外立面的真石漆外墻涂層,因多年雨水侵蝕出現(xiàn)局部鼓包開裂;三是大樓各樓層中央空調冷凍水管的保溫層存在脫膠現(xiàn)象;四是出租房產及配套設施設備由于使用年限較久,存在老化等情況,后續(xù)承租后可能需要投入資金進行維修、維護。
2.承租方在競租和簽訂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和認可上述房屋及其周邊現(xiàn)狀,同時應當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咨詢、了解,知悉其經營手續(xù)和相關情況(對租賃標的是否符合其業(yè)態(tài)規(guī)劃,進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并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同時因承租方經營原因需要對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設備增容擴量的,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并承擔所有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終止)后承租方應將增容擴量的設施設備完好移交出租方或恢復原樣。
3.競租人應自行對租賃標的是否符合其業(yè)態(tài)規(guī)劃,進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該租賃標的開辦承租人規(guī)劃的業(yè)態(tài)能否通過相關部門的批準,能否取得相關證照等。
4.租賃標的以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應踏勘租賃標的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踏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踏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該意向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價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5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聯(lián)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辦人員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聯(lián) 系 人:阮先生、張先生、劉先生、扶女士;
聯(lián)系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